肝癌治療評估:肝動脈栓塞可以做幾次與關鍵考量

肝癌在台灣及亞洲地區屬於盛行率極高的惡性腫瘤,多數病患由慢性 B 型或 C 型肝炎逐步進展為肝硬化與肝癌。臨床評估中,肝動脈栓塞術(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embolization, TACE)是針對無法立即接受根除性手術時最普遍採用的局部介入治療。然而,許多患者與家屬最常產生的疑惑便是:肝動脈栓塞究竟可以做幾次?

事實上,臨床醫學對於栓塞次數並沒有硬性設定上限。栓塞並非一勞永逸的單次根治手術,而是一種需要反覆監控、依腫瘤血管新生狀況與殘餘肝功能隨時滾動式調整的長期控制手段。

肝動脈栓塞的作用機制與治療目標

人體正常肝細胞的血液供應約有 70% 至 75% 來自門靜脈,僅有約 25% 至 30% 來自肝動脈;相反地,原發性肝癌組織所需的血液與營養,有高達 90% 至 95% 由肝動脈供應。

肝動脈栓塞術正是利用這項血流生理差異。介入治療時,醫師會經由鼠蹊部股動脈穿刺置入導管,在血管攝影導引下,將細導管推進至供應腫瘤血流的肝動脈分支,隨後注入化學治療藥物、油性溶劑(如碘化油)或栓塞物質(如明膠海綿顆粒)。此舉能直接阻斷腫瘤的供血管道,使癌細胞因缺血缺氧而萎縮壞死,同時保留主要依賴門靜脈供血的正常肝臟組織。

栓塞的主要臨床目的包含:

  • 縮小腫瘤體積:降低腫瘤分期,爭取未來切除或換肝的機會。
  • 控制急性出血:當肝腫瘤破裂引發急性腹腔內出血時,可作為止血處置。
  • 延緩病情進展:針對無法開刀的中期肝癌,抑制癌細胞生長速度。

肝動脈栓塞可以做幾次?核心決定因素解析

臨床實務上,栓塞治療一年內或整個病程中可以做幾次,並無固定的標準數字。部分病患在做完 1 至 2 次後腫瘤即獲得良好控制,亦有患者在數年內累計接受 5 次、8 次甚至 10 次以上的分段栓塞。決定重複栓塞頻率與上限的核心因素主要有以下 4 項:

1. 腫瘤側枝循環與多重血管供應

惡性腫瘤具有強大的血管新生能力,單一肝動脈被阻塞後,周邊細小血管或側枝循環常會逐漸建立,重新為殘存癌細胞提供養分。此時需要透過定期的電腦斷層掃描或血管攝影追蹤,若發現有活性腫瘤再度充血,便可能需要進行第 2 次或多次栓塞。

2. 殘存肝功能與代償能力

每次栓塞雖然精準針對腫瘤血管,但或多或少會波及周邊正常組織,導致暫時性肝功能受損。一般而言,人體肝臟至少需保留 20% 至 30% 以上的健康體積才能維持基本生理運作。若患者合併嚴重肝硬化、黃疸指數偏高或已有大量腹水,反覆栓塞極易誘發肝功能衰竭。因此,肝功能維持在 Child-Pugh A 級或較佳的 B 級,是能否再次栓塞的先決條件。

3. 門靜脈主幹通暢程度

正常的肝細胞依賴門靜脈供血維持運作。若肝癌細胞已侵犯至門靜脈主幹形成癌栓,此時再將肝動脈完全阻塞,會導致整個肝臟陷入缺血性壞死,屬於栓塞的禁忌症之一。

4. 栓塞阻抗與治療反應

若連續實施 2 至 3 次栓塞後,影像學檢查顯示腫瘤未見縮小反而持續增大,或每次栓塞後短時間內立即復發,醫學上稱為栓塞抗性(TACE failure/refractoriness)。此時即便生理上仍可操作,繼續重複栓塞的臨床獲益亦大幅遞減,應評估轉換治療方針。

栓塞術前、術後照護與常見併發症

肝動脈栓塞雖屬微創導管手術,但侵入性處置與藥物反應仍伴隨一定的生理負擔與護理規範。

術前準備要點

  • 凝血與生化檢驗:確認凝血酶原時間、肝腎功能、血小板數量正常,避免穿刺處大量出血或顯影劑腎病變。
  • 皮膚準備與禁食:完成鼠蹊部與會陰部備皮清潔,檢查前嚴格禁食 8 小時以上以防術中嘔吐。
  • 末梢循環檢查:術前測量評估雙下肢足背動脈脈搏與皮膚溫度,建立術後對照基準。

術後觀察與體位限制

  • 穿刺部位止血:傳統做法需絕對平躺臥床 12 小時,穿刺側肢體保持打直不可彎曲,並以砂袋加壓穿刺部位 6 小時。若採用新型動脈血管止血棉(自費醫材),臥床限制可縮短至 4 小時左右。
  • 排泄處置:臥床期間禁止下床活動或如廁,需於床上使用便器或尿壺。
  • 栓塞後症候群照護:術後 3 至 5 天內,患者常出現發燒、噁心、嘔吐、右上腹鈍痛等症狀,多因腫瘤壞死組織釋放致熱原引起。一般以退燒止痛藥與止吐劑對症處理,輕微發燒與疼痛可能持續 1 至 2 週。

肝癌常見治療方式綜合評估

針對不同階段的肝癌,臨床治療並非僅限於動脈栓塞。國際與台灣肝癌治療準則通常依據腫瘤大小、數目、是否侵犯血管及肝功能分級,採取多專科整合策略。

治療方式 適用對象與條件 治療性質 平均預期效益與特點
肝臟移植 嚴重肝硬化、腫瘤負荷符合移植準則(如米蘭準則)者 根除性治療 同時解決腫瘤與硬化肝臟,但受限於器官捐贈來源
手術切除 腫瘤侷限單葉、未侵犯重要主幹血管、剩餘肝功能大於 20%~30% 根除性治療 術後復發率約 70%,但可評估反覆切除;微創腹腔鏡術後約 3~5 天出院
射頻燒灼術 (RFA) 腫瘤小於 3~5 公分、數目在 3 顆以內且未緊鄰大血管與膽管 根除性治療 微創、傷口極小,適合早期不耐受大型手術者
肝動脈栓塞 (TACE) 無法手術切除之中期肝癌、多發性結節、無門靜脈主幹侵犯 緩和局部控制 無固定次數限制,可多次進行;統計平均存活期約 20~22 個月
全身標靶與免疫治療 晚期轉移、栓塞無效、侵犯門靜脈主幹但肝功能尚可(無腹水、黃疸) 全身系統控制 延緩疾病進展;以早期口服標靶為例,相較無治療可顯著延長存活時間

肝動脈栓塞常見問題

Q1:肝動脈栓塞術是一項可以根治肝癌的手術嗎?

醫學界普遍將栓塞視為緩和性或局部控制手段,並非根除性治療。原因在於供應腫瘤的血管往往不只單一分支,且微細血管難以完全徹底阻斷,殘留邊緣的癌細胞仍可能存活。目前醫界認可的根除性療法主要為肝臟移植、手術切除與局部射頻燒灼。

Q2:如果腫瘤很大(如超過 10 公分)且無法開刀,栓塞是唯一的選擇嗎?

大型腫瘤常伴隨豐富血流或局部侵犯。若經血管造影與肝功能評估適合,栓塞常作為第一線使腫瘤縮小的工具。部分患者經 1 次或多次栓塞後,腫瘤縮小至安全範圍,經跨科第二意見評估後重新爭取到外科切除的機會;若評估完全不適合栓塞,則可由醫師安排全身性標靶藥物、免疫療法或放射線治療。

Q3:接受多次栓塞治療,對肝臟功能有什麼長期負面影響?

反覆栓塞會導致正常肝組織血流反覆受到微量幹擾,長久下來可能加速肝纖維化或肝萎縮。常見的潛在併發症包括非腫瘤區域肝梗塞、缺血性膽管炎、膽囊梗塞等。因此,每一次施行栓塞前,醫療團隊皆必須嚴格檢視各項肝功能生化指標,確認代償狀態允許才可施作。

Q4:栓塞出院返家後,出現哪些症狀必須立即就醫?

輕度發燒(38.5 以下)與微幅腹痛多屬術後常見反應。但若出現體溫超過 38.5 合併嚴重發冷發抖、持續劇烈腹痛且腹壁有明顯壓痛反彈痛、嚴重黃疸(皮膚或眼白發黃)、茶色尿、意識混亂或嗜睡(疑似肝昏迷徵兆),應立即前往急診就醫。

總結

肝動脈栓塞術在原發性肝癌的非手術處置中扮演重要角色。關於栓塞可以做幾次,醫學臨床並無固定數值,完全取決於腫瘤對治療的反應、側枝血管的生長情形,以及病患剩餘健康肝臟的代謝耐受度。栓塞可以作為反覆施作的控制手段,亦能作為為根除性手術鋪路的轉銜療法。面對複雜的肝癌病程,結合影像學評估、肝功能監測以及不同治療方式的綜合搭配,是維持腫瘤控制與長期生存的核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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