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的施打對象有哪些?公費資格與接種規範解析

肺炎鏈球菌(Streptococcus pneumoniae)為常見的革蘭氏陽性菌,至今已發現超過100種血清型。該菌常潛伏於健康人體之鼻咽部,當人體免疫機能低落或遭受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時,細菌極易侵入原本無菌的組織器官,引發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併發菌血症、大葉性肺炎、膿胸、敗血癥與化膿性腦膜炎,具有高度致殘率與致死率。臨床流行病學數據指出,侵襲性感染症的高峰主要集中於5歲以下幼童與65歲以上長者。為了降低國人感染後的重症與死亡風險,衛生福利部持續依據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會議之決議,推行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政策。深入瞭解各階段適用族群之界定標準、疫苗升級後之轉換銜接規則,以及各類高風險對象之接種間隔,為公共衛生防治與個人防護建立清晰的參考依據。

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的核心施打對象分類

我國現行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政策,兼顧嬰幼兒常規免疫與成人重症防治兩大面向。針對成人族群,公費政策歷經階段性調整後,將高風險族群與長者列為重點對象,主要涵蓋三大類成人對象:

65歲以上高齡長者

年齡達65歲(含)以上之長者(以當年度公費實施為例,為民國50年次及以前出生者),無論是否具備慢性疾病史,皆屬於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之常態實施對象。由於高齡者免疫老化,罹患侵襲性感染症之重症機率遠高於一般成年人,因而被列為全面涵蓋之公費群體。

55至64歲具原住民身分者

考量原住民族群之健康平均餘命與疾病盛行趨勢,公共衛生政策將55至64歲具原住民身分之民眾(以當年度為例,為民國51年至60年次出生者)納入公費保障範疇。該族群可比照高齡長者之規範享有公費疫苗接種權益。

19至64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高風險族群

年齡介於19至64歲(以當年度為例,為民國51年至96年次出生者),且經醫學診斷符合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高風險對象(IPD高風險對象)者,可享有公費疫苗接種。此類對象因自身免疫缺陷或解剖構造異常,感染肺炎鏈球菌後發生菌血症與腦膜炎之風險顯著增加。

嬰幼兒公費常規接種對象

除成年人之外,我國自民國104年起即推動嬰幼兒常規接種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一般嬰幼兒常規接種時程為出生滿2個月、4個月各接種1劑基礎劑,並於出生滿12至15個月時接種1劑追加劑,累計完成3劑接種。若嬰幼兒經醫師評估認定為高危險群,則可於出生滿6個月時再增加接種1劑,共計4劑。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高風險對象認定標準

針對19至64歲族群,公費資格要求必須符合特定之高風險臨床表徵。依據疾管署與ACIP委員會之界定,高風險對象共包含下列5大核心類別:

  1. 脾臟功能缺損者:包含先天性無脾症、因外傷或血液疾病施行脾臟切除術後、功能性無脾症或嚴重脾萎縮患者。脾臟為人體清除莢膜細菌之重要免疫器官,功能缺失將導致莢膜細菌清除障礙。
  2. 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者:涵蓋各類原發性免疫缺乏症候群、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者、慢性肉芽腫病等體液性或細胞性免疫缺乏患者。
  3. 人工耳植入者:因手術植入人工電子耳導致內耳與顱內解剖構造產生改變,感染病原菌後沿解剖通道上行至腦膜之機率顯著上升。
  4. 腦脊髓液滲漏者:包含顱骨創傷、顱底手術後併發症或先天性結構缺陷所致之腦脊髓液外漏患者,病原體易直接循滲漏路徑引發中樞神經感染。
  5. 近期接受免疫抑制或抗癌治療者與器官移植者:指1年之內曾接受免疫抑制劑、抗排斥藥物、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放射治療之惡性腫瘤患者,以及實體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患者。

成人公費疫苗型別升級與新制劑次銜接原則

為提升群體保護成效並簡化施打流程,成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政策全面升級,提供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20或PCV21),全面取代過去需分階段接種結合型疫苗(PCV13)與多醣體疫苗(PPV23)之雙劑模式,實現1劑完成完整基礎防護之目標,同時辦理舊款23價多醣體疫苗之公費回收。各類符合資格對象之銜接施打原則如下:

從未接種過任何肺炎鏈球菌疫苗者

符合資格之65歲以上長者、55至64歲原住民或19至64歲高風險對象,若過去從未接種過PCV13、PCV15、PCV20、PCV21或PPV23中之任何1種疫苗,可直接公費接種1劑PCV20或PCV21,接種完畢即代表完成現行公費防護程序。

過去僅接種過PPV23多醣體疫苗者

曾接種過PPV23且未曾接種過任何結合型疫苗者,須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1年,經醫師評估後,可公費接種1劑PCV20或PCV21。

過去僅接種過PCV13或PCV15結合型疫苗者

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且未曾追加PPV23或其他結合型疫苗者,一般對象須與前1劑間隔至少1年;若為IPD高風險對象、65歲以上長照機構住民或洗腎患者,間隔時間可縮短為至少8週,即可公費追加1劑PCV20或PCV21。

已完整接種舊制雙劑或新型結合型疫苗者

若個案先前已完整接種過PCV13/15加PPV23各1劑,或已經接種過1劑PCV20或PCV21,原則上代表體內已具備足夠保護抗體與免疫記憶,無須再次接種新型公費疫苗。

惟具備特殊例外情況:若該個案先前為19至64歲之IPD高風險對象,且在65歲之前已完整接種PCV13/15加PPV23各1劑,於年滿65歲之後,若與前1劑疫苗間隔已滿5年,經專業醫師綜合評估後,可再追加公費提供1劑PCV20或PCV21。

公費疫苗接種資格與施打規範總整理

為清楚辨析各類對象之年齡、身分條件、疫苗種類及間隔規定,相關重點彙整如下表:

適用族群類別 年齡與身分標準 建議公費疫苗種類 接種劑次與建議間隔限制 須備齊之證明文件
高齡長者 滿65歲以上(民國50年次及以前出生) PCV20 或 PCV21(擇1劑) 未曾接種者:直接接種1劑。
曾接種PPV23者:間隔至少1年。
曾接種PCV13/15者:一般間隔至少1年;長照機構住民或洗腎者間隔至少8週。
健保卡、身分證件
中高齡原住民 55至64歲(民國51年至60年次出生)具原住民身分者 PCV20 或 PCV21(擇1劑) 未曾接種者:直接接種1劑。
曾接種PPV23者:間隔至少1年。
曾接種PCV13/15者:間隔至少1年。
健保卡、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具原住民身分註記)
IPD高風險對象 19至64歲(民國51年至96年次出生)且具5大高風險疾病者 PCV20 或 PCV21(擇1劑) 未曾接種者:直接接種1劑。
曾接種PPV23者:間隔至少1年。
曾接種PCV13/15者:間隔至少8週。
65歲前已打完舊雙劑者:滿65歲且間隔滿5年可再打1劑。
健保卡、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相關病歷佐證資料
常規嬰幼兒 出生滿2個月、4個月、12至15個月 PCV13 常規接種3劑;若屬幼童高危險群,得於出生滿6個月時追加1劑(共4劑)。 兒童健康手冊、健保卡
非本國籍人士 符合上述任一受種年齡與臨床高風險條件之居留人士 PCV20 或 PCV21(依對象類別) 間隔原則完全比照本國國民之規範辦理。 具中華民國健保身分之健保卡或有效居留證件

疫苗特性與協同接種安全性指引

公費全面導入PCV20與PCV21結合型疫苗,其主要優勢在於結合型疫苗能誘導T細胞依賴型免疫反應,使B細胞產生長期免疫記憶,克服過往單純多醣體疫苗(PPV23)在體內保護年限有限且難以誘發免疫記憶之限制。專家會議評估指出,PCV20與PCV21兩款疫苗皆涵蓋目前台灣65歲以上長者好發的6種主要致病血清型,臨床防護力與免疫原性並無實質優劣之分,民眾可依照合約醫療院所之供貨與醫師評估施打。

在共同施打策略上,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屬於不活化疫苗,可與季節性流感疫苗以及新冠(COVID-19)疫苗同時接種。為避免局部注射反應互相干擾,多種疫苗同時施打時,應分開注射於不同肢體部位;若需接種於同一手臂,兩針注射點應保持至少2.5公分以上之距離。接種後常見之不良反應包括注射部位局部的紅腫、疼痛、輕度硬結,少數個案可能出現短暫倦怠、頭痛、肌肉痠痛或48小時內之輕微發燒,上述症狀通常在2至3天內即可自行緩解。

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常見問題解答

過去曾自費接種過肺炎鏈球菌疫苗,是否仍具備公費資格?

曾自費接種過疫苗者,依既往接種項目與間隔判定:

  1. 若僅自費接種過PCV13或PCV15,與前劑間隔滿1年(高風險、機構住民及洗腎者滿8週),經醫師查詢紀錄無誤後,可公費接種1劑PCV20或PCV21。
  2. 若僅自費接種過PPV23,與前劑間隔滿1年,亦可公費接種1劑PCV20或PCV21。
  3. 若過去已自費完成PCV13/15及PPV23雙劑,或已自費接種過PCV20或PCV21,其防護效益已足夠,原則上不需再追加公費疫苗;惟該自費接種與前劑已間隔滿5年且經醫師評估有必要者,始得以公費再提供1劑。若過去係自費接種PPV23並已公費接種過PCV13,因已享受過公費結合型疫苗資源,後續不再提供公費PCV20或PCV21。

無法確認或遺失過往的肺炎鏈球菌疫苗施打紀錄應如何處理?

受種對象應先前往原接種院所或地方衛生所申請補登預防接種紀錄,由醫療人員自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進行歷程查詢。若經多方查找仍無法取得歷史紀錄,實務上將視為未曾接種,醫師得依現行銜接原則評估施打1劑公費PCV20或PCV21。

符合條件之外籍人士是否享有公費施打權益?

非本國籍人士只要符合公費規定之年齡與健康條件(如65歲以上、或19至64歲高風險對象),且具備我國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持有尚在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即可持證前往公費合約院所進行登記與疫苗接種。

接種時若與前1劑之建議時間間隔不足,是否需要重新補種?

若因行政登錄誤差或未查明紀錄,導致PCV20/21與先前的結合型或多醣體疫苗接種間隔未達規範之天數,依現行公共衛生指導原則,該劑疫苗依然被視為具備免疫刺激效力,不需再行補種,惟後續紀錄仍須確實記載該次異常間隔。

過去曾有短期專案開放50至64歲接種PPV23,現行政策是否延續?

過往疾管署曾因應疫苗有效運用及政策調度,短期開放未曾接種過之50至64歲民眾公費接種PPV23多醣體疫苗至庫存用罄為止。隨著成人公費疫苗全面升級為新型PCV20與PCV21,公費常態施打對象已重新回歸65歲以上長者、55至64歲原住民以及19至64歲IPD高風險對象。未符合上述三類資格之一般50至64歲健康成年人,目前並未列於成人常態公費清單之內。## 提升保護力與建立群體免疫屏障之政策總結

肺炎鏈球菌所致之侵襲性疾病對脆弱族群具有高度殺傷力,其引發之嚴重菌血症與呼吸衰竭是高齡長者與慢性病患住院及死亡之重要誘因。公共衛生監測資料證實,完整接種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對於侵襲性感染症與中重症之防護力可達75%以上,能實質降低嚴重併發症風險。公費疫苗政策整合為PCV20與PCV21單劑完成制,不僅改善過往雙劑銜接可能產生之脫漏率,更為高齡長者、原住民及免疫受損等高風險族群構築起具備長期免疫記憶的健康保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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