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符合接種流感疫苗的資格?各階段公費對象及應備證件彙整

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之急性呼吸道感染,秋冬季節常伴隨氣溫下降而進入流行高峰期。流感爆發不僅容易在群體生活環境中造成快速傳播,亦可能使高齡長者、嬰幼兒或患有慢性疾病之個案引發重症甚至危及生命。世界衛生組織與各國公共衛生單位普遍認為,預防流感最有效且具成本效益之方式即為每年定期接種流感疫苗。為建立完善之群體免疫屏障、維護高風險族群之健康並減輕醫療體系負擔,政府每年均會實施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依據傳播風險與重症機率分階段提供特定對象施打。

公費流感疫苗接種之基本條件與分階段實施期程

公費流感疫苗之實施對象,原則上需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外籍人士則須持有合法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接種計畫通常於每年秋季啟動,並劃分為2個階段依序開打。

第一階段開打對象(每年10月1日起)

第一階段主要涵蓋醫療與防疫體系人員、高重症風險族群、高傳播風險族群,以及脆弱個案之共同生活照護者,具體包括以下11類對象:

  1.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醫療院所非醫事工作人員、第一線衛生防疫人員。
  2. 65歲以上長者:以接種年份減去出生年份計算大於或等於65歲之長者。
  3. 55歲以上原住民:年滿55歲至64歲且具原住民身分者。
  4. 安養、長期照顧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各類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照服務機構之住民、受照顧者與專職照護服務人員。
  5.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已滿6個月大且尚未進入國小就讀之幼兒。
  6. 孕婦:已領取孕婦健康手冊或經醫師確診懷孕之婦女。
  7. 具有潛在疾病之高風險族群:包括19歲至64歲高風險慢性病人、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或等於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8. 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以接種年月減去嬰兒出生年月小於或等於6個月之主要照顧者。
  9. 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幼兒園教職員工、托育中心專業從業人員、具合格登記之保母。
  10. 各級學校學生: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1至3年級學生,以及具教育部覈准身分之境外台校學生。
  11. 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禽畜養殖業、屠宰業從業人員及動物防疫編制人員。

第二階段開打對象(每年11月2日起)

第二階段開打之公費對象為50歲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成人。此類族群以接種年份減去出生年份計算大於或等於50歲,且無慢性病診斷紀錄。

公費流感疫苗資格類別、認定標準與應備文件對照表

符合資格之民眾前往合約醫療院所或社區接種站時,除健保卡外,亦須依自身所屬身分備妥相應佐證文件,以利醫療人員於全國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檢核:

實施階段 對象分類 資格認定標準 接種時應備證明文件
第一階段
(10月1日起)
醫事與防疫人員 執業登記醫事人員、院所行政工作人員、造冊之防疫同仁 健保卡、執業執照或在職工作證明文件
第一階段 65歲以上長者 接種年出生年 65歲 健保卡、身分證件
第一階段 55至64歲原住民 接種年出生年 55歲,且具法定原住民身分 健保卡、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身分佐證
第一階段 安養長照機構對象 機構內住民、受照顧者及其專職工作人員 機構造冊,採集中設站或專案施打
第一階段 學齡前幼兒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 健保卡、兒童健康手冊
第一階段 懷孕婦女 經婦產科診斷懷孕之婦女 健保卡、孕婦健康手冊或醫療診斷證明書
第一階段 潛在疾病患者 19-64歲高風險慢性病、BMI30、罕病或重大傷病者 健保卡、慢性病就醫紀錄、重大傷病卡或罕病證明
第一階段 6個月內嬰兒雙親 接種年月嬰兒出生年月 6個月之父母或實際扶養者 健保卡、嬰兒出生證明或已完成登記之戶口名簿
第一階段 托育相關人員 幼兒園與托育機構教職員、具登記證之居家保母 健保卡、在職證明或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第一階段 各級學校學生 國小至五專3年級學生(校園集中施打為主) 健保卡、家長簽署之意願書(或補接種通知單)
第一階段 禽畜與動物防疫 禽畜養殖屠宰從業人員、公私立動物防疫人員 機構或公會造冊、指定聯合院所專案辦理
第二階段
(11月2日起)
50至64歲一般成人 接種年出生年 50歲,且無高風險慢性病 健保卡、國民身分證

潛在疾病與高風險慢性病之定義範疇

在公費流感疫苗之規範中,潛在疾病族群具有較高之重症發生率。若符合下列任一項臨床條件,即便未滿65歲,亦可於第一階段以公費身分施打:

  • 高風險慢性病人:曾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血管疾病(不包含單純性高血壓)、慢性肺部疾病(如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腎臟病,以及免疫低下疾病(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之門診或住院醫療紀錄。如無完整紀錄但經臨床醫師綜合專業評估符合者亦屬之。
  • 重度肥胖者: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或等於30者。
  • 罕見疾病患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罕見疾病病友,健保卡具罕見疾病註記,或持有罕見疾病基金會、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出具之正式證明文件者。
  • 重大傷病患者: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紙卡,或健保卡晶片內已有主管機關重大傷病有效效期註記者。

疫苗種類、抗原成分與各年齡施打劑次規範

公費流感疫苗均為不活化疫苗,僅含抗原成分而不具備活體病毒之傳染活性。每年採用之疫苗病毒株均遵循世界衛生組織針對北半球流感季節之最新監測建議製作,涵蓋2種A型(H1N1與H3N2)及1種B型(Victoria株)抗原成分。

接種劑量與廠牌分派原則

公費疫苗目前由多家國內外取得許可證之合格藥廠供應,常見廠牌包括國光、賽諾菲、台灣東洋、高端及葛蘭素史克(GSK)。疫苗製程可分為雞胚胎蛋培養與細胞培養兩類。所有進口與國產疫苗每批均須經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封緘合格,其保護效益與臨床安全性標準皆屬一致。

在配發機制上,公費疫苗採取先到貨、先鋪貨、先使用原則,民眾於一般醫療院所接種時無法自選廠牌,現場由醫療機構依當日庫存隨機安排,並於接種處公告廠牌名稱。另外,針對機構內長期受照顧之長者,亦會視情況專案評估導入含佐劑或高劑量之加強型流感疫苗,以強化高齡衰弱族群之免疫刺激。

幼童與成人劑次及間隔規範

針對6個月以上之對象,單劑標準接種劑量為0.5毫升,但不同年齡之施打劑次規範存在差異:

  • 未滿3歲幼兒:若為出生後初次接種,或於前一流行季前僅施打過1劑者,當季應完整接種2劑,且2劑間隔時間必須達4週(28天)以上;若過去曾累計完成過2劑流感疫苗,當季僅需施打1劑。
  • 滿3歲至未滿9歲兒童:若過去從未接種過任何流感疫苗,當季須施打2劑(間隔4週以上);若以往曾接種過流感疫苗(不論劑次為1劑或2劑),本季僅需施打1劑。
  • 9歲以上各年齡層:無論過去施打史為何,每年流感季均僅需施打1劑。
  • 間隔不足補種規定:凡經判定需施打2劑之兒童,2劑間隔時間若小於24天(即提早5天以上施打,超出4天寬限期),該第2劑將被系統判定為無效劑次,必須自無效施打日起算最短間隔重新補種1劑。

施打評估、禁忌症與注意事項

接種流感疫苗前,必須由專業醫師進行詳細問診與理學檢查,排除急性發炎與嚴重過敏狀況:

  • 絕對禁忌症:過去曾對流感疫苗任何成分發生嚴重過敏反應(如過敏性休克),或先前接種流感疫苗後曾引發嚴重不良反應者,不可施打。
  • 暫緩施打狀況:正處於發燒狀態或罹患急性中重度疾病者,宜延緩至病況穩定、體溫恢復正常後再行接種。
  • 未滿6個月之嬰兒:由於目前尚無針對未滿6個月嬰兒之疫苗安全性與保護力臨床試驗數據,故不列入接種對象,轉由同住父母及照顧者接種以建立保護圈。
  • 特殊族群考量
  • 雞蛋過敏者:現代疫苗純化製程已高度精進,雞胚胎蛋培養疫苗中之卵清蛋白含量極微,國際大型臨床研究已證實對雞蛋過敏者無額外風險,均可比照常規流程施打。
  • 服用抗凝血或抗血小板藥物者:如阿斯匹靈(Aspirin)、華法林(Warfarin)或保栓通(Clopidogrel)使用者,通常為心血管重症之高風險對象,建議施打;注射時宜選用23號或更細之針頭,施打後於注射點持續加壓至少2分鐘,並確認局部無持續出血或血腫。
  • 同時接種其他疫苗:流感疫苗為不活化疫苗,臨床實證顯示可與新冠疫苗或各類常規不活化疫苗於同一天、在不同肢體分開施打,不影響彼此之免疫生成性與安全性。

常見問題

Q1:剛生產完的產婦與新生兒父母,如何認定公費接種資格?

在嬰兒出生6個月以內,其雙親或具備事實扶養關係之實際照顧者,均屬於第一階段公費對象。計算方式以接種年月減去嬰兒出生年月小於或等於6個月為準。前往醫療院所時,攜帶個人健保卡與嬰兒之出生證明書、完成報戶口之戶口名簿,或足資認定有共同生活照護之客觀文件,即可辦理公費施打。

Q2:學生若未能在學校安排的集中設站時程完成接種,後續該如何補種?

學生族群以校園集中設站接種為原則,必須具備家長線上或紙本簽署之意願同意書方可執行。若學生因病、公假或其他因素未能在校完成施打,校方將於設站結束後,由疫苗接種行政電子化系統(NIAS)印發補接種通知單。學生或家長可持該通知單及健保卡,自行前往各地方公費流感疫苗合約院所辦理補接種。

Q3:即使完成了當季流感疫苗接種,是否仍有可能罹患流感?

疫苗接種後約需2週時間方能在體內產生足夠之保護性抗體。根據國際統計數據,流感疫苗對成人平均保護力約為30%至80%,可有效降低確診流感導致之住院率(約41%)及加護病房重症率(約82%)。然而,若在產生足夠抗體前即已接觸病毒、感染非當季疫苗所涵蓋之其他病毒型別,或因個人免疫反應差異,仍有染病之可能。定期施打之主要價值在於顯著阻斷重症與致命併發症之發展。

Q4:若接種疫苗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政府是否有相關救濟申請機制?

凡施打經主管機關覈准進口或製造之合格流感疫苗(不論公費或自費),若於接種後發生嚴重疾病、身心障礙或死亡等疑似嚴重不良事件,均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機制保障。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繼承人,自知悉疑似受害情事日起2年內,或受害情事發生日起5年內,可備齊申請書、身分證明、接種紀錄與相關醫療診斷書件,向接種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局提出救濟審議申請。

總結

流感疫苗之公費政策建立於流行病學風險分級之基礎上,將高齡長者、學齡前幼童、孕婦、特定慢性病患者及醫事防疫人員優先納入首批接種名單,並於後續階段開放中年成人施打。符合公費條件之各類族群,在流感病毒活躍期間,宜於各梯次開打後儘早至鄰近合約醫療院所完成接種,並備妥健保卡及相關身分佐證資料。透過即時建構之抗體保護,能有效降低社區病毒擴散機率,並在秋冬流行高峰期間為高危險個案建立穩固之防護屏障。

資料來源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