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勞動法令規範下,台灣外籍家庭幫傭的申請門檻極為嚴苛,普遍家戶除非育有多胞胎或家中有大量年幼子女,否則往往難以達標,使得承擔繁重家務與育兒責任的雙薪家庭難以取得合法外籍人力支援。然而,隨著法規審查標準的修正發布,自2026年4月13日起,家庭幫傭申請資格迎來大幅鬆綁。原本以多子為前提或需累積高達16點的門檻全面下修,使具備一般育兒需求的家戶也有機會合法提出申請。關於一般家庭是否具備申請資格、新舊制計點標準有何具體變化、每月所需負擔的法定與實質成本,以及相關行政申辦程序與法令規範,本文進行系統性的客觀整理與解析。
外籍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的法定差異
許多家庭在評估引進外籍人力時,常容易將外籍家庭幫傭與外籍家庭看護工混為一談。兩者在法規依據、申請要件、工作範圍及違法責任上有著明確的法律界限。
外籍家庭幫傭的法定職責,主要在於私人家庭內部從事房舍清潔、餐飲烹調、衣物洗滌以及家庭成員的日常生活照料等家事服務工作;相對地,外籍家庭看護工則專門針對失能者、重症病患或具特定身心障礙者提供日常生活起居照護及相關醫療輔助事項。
若僱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卻指派其負責全家人的餐飲家務、整理全棟住宅、洗車、照顧寵物,甚至帶至個人經營的商業營業場所協助工作,均屬於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所明定的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經主管機關查獲,依法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僱主在2年內亦不得再提出申請。
| 比較項目 | 外籍家庭幫傭 | 外籍家庭看護工 |
|---|---|---|
| 法定核心任務 | 私人家務清理、烹調、衣物洗滌及生活起居輔助 | 身心障礙者、重症或失能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 |
| 法定申請資格 | 符合家庭成員年齡計點標準(如育有未滿12歲子女) | 需經醫療機構開立巴氏量表評估或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 |
| 專業托育定位 | 家務協助與生活陪伴,不可取代專業保母職能 | 不適用 |
| 每月預估總成本 | 約新台幣29,000元左右(含基本薪資、就安費、保險) | 約新台幣26,000元左右 |
| 工作場域限制 | 僅限於覈准僱主之住宅內部家務 | 僅限於被看護人之居家照顧及陪同就醫 |
2026年新制下一般家庭的申請門檻與計點機制
自2026年4月13日起,勞動部正式修正發布外籍家庭幫傭之審查標準,廢除過去必須同時撫養3名6歲以下幼兒或4名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6歲以下)的苛刻條件,全面改採更具彈性的累計點數達4點之計點制度。
申請核心原則
本國籍僱主與同一戶籍之家庭成員,只要符合下列三項核心條件之一,且依規定附表累計點數達4點以上,即具備法定申請資格:
- 家中有未滿12歲之子女。
- 家中有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繼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繼父母。
- 家中有未滿12歲子女,符合民法第1091條規定由監護人擔任僱主。
在新制計點架構下,滿6歲至未滿12歲的國小學童計為4點,未滿6歲的幼兒則計為6點。這意味著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的兒童,點數便已直接達到或超過4點的最低門檻,使廣大僅育有1名子女的雙薪家庭均可依法提出聘僱申請。
最新家庭成員點數覈算標準
各類家庭成員之點數計算採單一擇優認列,不可重複加分,且列計之家庭成員必須與申請人登載於同一戶籍並共同生活。
| 家庭成員身分與年齡條件 | 採計點數 | 備註說明 |
|---|---|---|
| 年齡未滿6歲之兒童 | 6點 | 單純一般家庭,1名幼兒即可達標 |
| 年齡滿6歲至未滿12歲之兒童 | 4點 | 單純一般家庭,1名學童即可達標 |
| 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 10點 | 須檢附公立或教學醫院發展遲緩證明 |
| 未滿12歲之罕見疾病者 | 10點 | 須檢附罕見疾病相關診斷證明文件 |
| 未滿12歲之身心障礙者 | 10點 | 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
| 未滿12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 | 10點 |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 |
| 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 | 6點 | 單親家庭特別扶助機制 |
| 未滿12歲子女經法定置監護人 | 6點 | 符合民法規定無父母或父母無法行使權利 |
| 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一方為身障者 | 6點 | 父母一方具身心障礙身分 |
| 滿75歲至未滿80歲長者 | 1點 |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尊親屬 |
| 滿80歲以上長者 | 2點 |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尊親屬 |
| 滿12歲至未滿75歲家庭成員 | 0點 | 該年齡區間於法規中不予計點 |
計點排除與資格限制
在覈算點數時,以下三項限制規定需特別注意:
- 每一名家庭成員僅能擇一項條件計點,不得重複累加。
- 未與僱主同戶籍之成員、已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國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被其他案件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其點數均不予列計。
- 申請人與被照護對象必須具有法定親屬關係(直系尊親屬、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子女)。
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每月費用結構與開銷試算
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涉及固定工資、各項法定規費及社會保險支出。瞭解費用結構有助於家庭客觀衡量長期的經濟承擔能力。
僱主每月負擔費用明細
本國籍僱主聘僱外傭之開銷主要由基本薪資、就業安定費、加班費及法規保險所構成。其中,就業安定費的徵收金額視家庭累計點數而定:
| 支出項目 | 金額(新台幣) | 繳納週期與規範說明 |
|---|---|---|
| 基本薪資 | 20,000元/月 | 依法定家事移工薪資規範給付 |
| 就業安定費 | 一般家庭:5,000元/月 優先扶助家庭:2,000元/月 |
累計點數未達10點者每月5,000元;達10點以上(如特殊需求兒、多子家庭)每月2,000元。由主管機關每3個月寄發繳款單一次 |
| 休假日加班費 | 約2,668元/月(667元/日) | 勞動基準原則每7日應休假1日,若移工同意於休假日配合加班,每日需給付667元加班費(每月以4天計算約2,668元) |
| 全民健康保險(僱主負擔) | 約1,384元/月 |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投保級距負擔 |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54元/月 | 依法強制僱主為家事移工投保職災保險,每3個月隨繳款單繳納 |
| 意外保險費 | 約42至83元/月(年繳約500-1,000元) | 依勞動契約規定,僱主需為移工投保保額30至50萬元之意外保險 |
| 僱主每月總開銷估算 | 一般家庭約29,189元 優先家庭約26,189元 |
若外國籍人士擔任僱主,就業安定費為10,000元/月,每月總開銷約34,189元 |
外籍幫傭個人需自理之法定費用
外籍家庭幫傭受聘在台工作期間,自身亦需依法負擔部分行政與保險規費,僱主通常於發放薪資時代扣或由移工自行繳付:
- 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每月約443元。
- 居留證規費:3年期規費合計3,000元。
- 定期體格檢查費:每次約2,000元,須於入境後3日內、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至衛福部指定醫院受檢。
- 就業服務費: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公司)依法向移工收取之服務費,第1年每月上限1,800元、第2年每月上限1,700元、第3年每月上限1,500元。
經濟承受度與所得比率分析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家戶所得統計,台灣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每年約98.5萬元,摺合每月約8.2萬元。若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每月總開銷落在2.9萬元上下,約佔家庭每月可支配所得的35%以上。
相較於香港外傭每月法定薪資約5,100港元(約佔當地家戶中位所得之17%),或新加坡外傭薪資約600至700新幣(僅佔當地家戶中位所得約5%至7%),台灣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支出在家庭收入中的佔比明顯較高。因此,儘管法規門檻全面放寬至單一幼童即可申請,但每月實質開銷對於一般中產家庭而言,仍屬於一筆相當固定的剛性支出。
外籍家庭幫傭合法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
引進外籍家庭幫傭需嚴格依照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規辦理,主要流程分為國內招募前置程序與引進入境手續兩大階段。
申請應備證明文件
家庭在送件前,須準備下列基本戶政與行政申請表件:
- 僱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記載有僱主與受照料家庭成員之全戶戶口名簿或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影本。
- 符合計點資格之證明文件(如子女出生證明、學齡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或早療發展遲緩證明)。
- 國內招募求才登記表與受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委託契約書(若透過仲介辦理)。
申請作業七大標準步驟
步驟一:資格檢核 > 步驟二:國內求才登記 > 步驟三:取得求才證明 > 步驟四:勞動部核發招募函
步驟七:聘僱許可與居留居檢 < 步驟六:移工入境通報與健檢 < 步驟五:海外簽證與引進媒合
- 資格檢核與文件確認:依戶政資料覈算同一戶籍家庭成員點數,確認累計點數達4點以上。
- 辦理本國勞工求才登記:僱主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國家庭幫傭求才登記,並於台灣就業通等公立求職網站公告刊登滿7日,確認國內無本國勞工應徵或媒合未果。
- 取得國內求才證明書:國內徵才期滿且無法聘得本國幫傭後,於15日內向公立就服機構申領求才證明書(該證明有效期限為90日)。
- 申請勞動部招募許可函:檢附求才證明與相關身分戶籍表件,向勞動部正式申請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限為6個月;期滿未能引進者得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展延)。
- 移工媒合與簽證辦理:向外國人來源國(現行開放菲律賓、印尼、越南、泰國四國)進行挑選媒合,或於國內承接合法轉出之移工。確認人選後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入境簽證。
- 入境通報與法定體檢:移工抵台後3日內,僱主須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辦理入國通報,並於3日內安排移工至衛福部指定醫院進行初次體格檢查。若僱主為首次聘僱家事移工,須依規定在移工一站式服務網完成僱主聘前講習。
- 申領聘僱許可與外僑居留證:移工入境後15日內,檢附健檢合格證明及相關表件,向勞動部正式申請聘僱許可函,並同步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辦外僑居留證及健保加保作業。
外籍人士在台聘僱家庭幫傭之特別資格
若申請人為在台工作的外籍人士,其聘僱家庭幫傭並非適用上述以老幼人口計點之標準,而是依據經貿規模、營業額或個人高薪資資產等專業資格進行審查。外籍人士只要符合下列標準之一即可提出申請:
- 在外資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擔任總經理級以上職位;或外資達新台幣2億元以上公司擔任部門主管級以上職位。
- 服務公司前一年度在台營業額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且擔任總經理級;或營業額達10億元以上且擔任部門主管級。
- 上一年度在台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25萬元以上,並擔任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職務。
- 年薪達新台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達15萬元以上,且申請來台前已在國外合法聘用同一位外籍家庭幫傭者,得申請該名外籍幫傭隨行來台繼續服務。
- 曾任職外國或國內創投公司高階主管,其投資外國新創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或投資國內新創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 曾擔任國外新創公司高階主管或研發技術核心,且該新創公司已成功上市,或併購交易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
政策放寬後的社會反響與多方觀點
門檻放寬政策正式實施後,社會各界對此展現出不同維度的觀察與評價:
雙薪家庭與勞動市場面向
支持觀點認為,家務與育兒繁瑣事務往往是導致婚育女性退出職場的主要因素之一。放寬一般家庭申請家庭幫傭,能有效分擔家務整理、採買備餐等耗時事務,讓父母能有充裕時間專注於工作或提供高品質的親子陪伴。此外,過去因申請門檻過高,部分家庭轉向黑市聘用無證移工,或藉由長輩生病的名目違法申請看護工兼做家事;政策門檻合理化後,有助於導正地下化聘僱亂象,讓勞僱權益均能在合法體制下獲得法規監督與契約保障。
托育體系與勞動力配置面向
反對與審慎觀點則主要聚焦於幼童照護品質與整體長照人力的排擠問題。托育政策研究團體指出,外籍家庭幫傭本質上為家務勞動者,並未接受過台灣幼托法規要求的專業托育人員訓練、兒童心理學課程與安全防護考覈,若家庭將其單獨視為保母使用,可能引發照顧安全上的疑慮。此外,亦有社會觀察指出,家事移工引進名額若過度流向家庭幫傭領域,可能對需要重症看護、高齡長照的失能家庭產生移工人力來源的競爭與排擠效應。
外籍家庭幫傭常見問題解答
家中只有1名讀國小三年級的兒童,符合申請資格嗎?
符合。依據最新修正之審查標準,滿6歲至未滿12歲之學童可計為4點,而法規規定的基本門檻即為累計滿4點。因此,只要該名學童與僱主同戶籍且共同生活,該家庭即符合提出申請的法定標準。
外籍家庭幫傭可以要求其照顧同住生病的長輩嗎?
外籍家庭幫傭之工作範圍包含私人家事服務及家庭成員起居照料,若僅為一般健康長輩的生活餐食備製或環境打掃,屬於合法的家務協助範圍。但若長輩具備重度失能、臥床、需要翻身拍痰、插管或密集醫療照護需求,依規定應申請專業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得將繁重醫療照護工作轉嫁給家庭幫傭。
就業安定費每個月5,000元可以減免嗎?
依據勞動部規範,若家庭符合特殊優先扶助標準(例如家中育有未滿6歲發展遲緩兒童、未滿12歲罕見疾病或身心障礙兒童、特殊境遇家庭、單親育有未滿12歲子女,或是多子家庭累計點數達10點以上),每月就業安定費可由5,000元減免至2,000元。若屬於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則依相關法規予以免繳。
外籍幫傭休假與外出時間該如何規範?
家事移工並非工廠技術工,但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中明定勞工享有休假權利,原則上每7日中應有1日作為例假日休息。僱主不得強行限制移工在休假時間的個人人身自由或禁止外出。實務上的作法通常是勞僱雙方於聘僱初期共同協商返家與收假時間;若移工自願於休假日配合家庭工作,僱主則須依契約規定足額發給每日667元之加班費。
外籍幫傭在台工作年限為幾年?到期後可以續約或更換嗎?
外籍家庭幫傭聘僱許可單次最長核發3年。3年期滿後,若僱主與移工雙方合意續約,且僱主家庭仍符合當時的法定資格(如子女年齡仍未滿12歲或點數仍達標),可向勞動部申辦期滿續聘;若移工不願續聘或僱主評估不合適,移工可在台轉由新僱主承接,或期滿離境返國,原僱主則可重新依法申請招募新移工。
總結:客觀權衡照護需求與家庭資源
外籍家庭幫傭申請門檻由3名6歲以下幼兒大幅放寬為家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達4點,標誌著家政人力引進政策由過去的嚴格限制轉向務實因應少子化雙薪家庭的現實困境。這項轉變為許多長年面臨工作與家務夾擊的家庭提供了多一種人力配置的選項,同時也促進了過去潛在灰色地帶聘僱行為的合法化。
然而,制度鬆綁並不代表外籍家庭幫傭適用於所有家戶。僱主在進行申請決策時,需全面衡量家庭每月近3萬元的固定金錢支出、住家內部能否提供獨立適宜的個人居住空間,以及家庭是否能妥善扮演管理與溝通的角色。唯有在充分理解法規界限、確認工作範圍不越軌,並客觀盤點自身經濟能力的前提下,引進外籍家庭幫傭才能真正發揮家務分工的實質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