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健康先看懂!哪些人不適合打流感疫苗與接種禁忌評估

前言

流行性感冒(簡稱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致的急性呼吸道疾病,與一般感冒在病原體、症狀嚴重度及併發症風險上皆有顯著差異。流感病毒主要透過呼吸道飛沫與接觸傳播,常見症狀包括高燒、頭痛、全身肌肉痠痛、極度疲倦、流鼻水、喉嚨痛及咳嗽,部分感染者亦會伴隨噁心、嘔吐與腹瀉等腸胃道不適。對於長者、幼童、孕婦以及患有慢性疾病的族群而言,流感可能引發肺炎、腦炎、心肌炎等嚴重併發症,甚至增加死亡風險。

定期接種流感疫苗是目前預防流感及其併發症最為有效的方式。根據文獻數據,當疫苗株與流行病毒株吻合時,流感疫苗可降低整體人群40%至60%的患病風險,在65歲以下的健康族群中,保護效力更可達70%至90%。然而,疫苗雖然具有良好的防禦效益,並非所有個體在任何時間點皆適合直接施打。瞭解哪些人不適合打流感疫苗以及各類疫苗的相對禁忌,是確保接種安全與維護身體健康的重要前提。

流感疫苗的防衛機制與常見種類

流感疫苗的主要作用在於刺激人體免疫系統產生針對流感病毒表面抗原(如血球凝集素)的特異性抗體,當身體接觸到真實病毒時,抗體能迅速發揮作用以降低感染或重症的機率。一般而言,施打疫苗後約需2週時間方能形成足夠的免疫防護力。

目前臨床上主要使用的季節性流感疫苗均經過嚴格純化與品質把關,且不含汞(硫柳汞)化合物或鋁佐劑。隨著病毒株的演變,國際衛生組織監測顯示乙型流感病毒的 Yamagata 譜系已逐漸停止在人群中傳播,因此現行防禦體系主要採用涵蓋甲型 H1N1、甲型 H3N2 及乙型 Victoria 譜系的三價疫苗結構。在劑型與製造技術方面,主要可分為三大類別:

  1. 滅活流感疫苗(IIV):採用已完全滅活(死亡)的病毒製造,以肌肉注射方式施打。由於病毒不具活性,不會在體內複製或引發流感感染,安全性高,適用於6個月以上的大多數人群。
  2. 重組流感疫苗(RIV):利用基因重組技術表達流感病毒表面抗原,製程中完全不涉及雞胚或活病毒,同樣透過肌肉注射給藥,主要適用於9歲及以上的對象。
  3. 噴鼻式減活流感疫苗(LAIV):含有經特殊減毒處理的弱化病毒,透過噴鼻方式給藥。雖然弱化病毒不會在免疫功能正常者體內引發重症,但仍具備極低度的複製能力,因此適用限制較為嚴格,通常適用於2歲至49歲非懷孕且免疫功能正常的個體。

以下整理三種常見流感疫苗之特性與適用對象對照:

疫苗種類 製造技術與給藥途徑 適用年齡範圍 主要特點與適用考量
滅活流感疫苗(IIV) 已死亡病毒肌肉注射 6個月以上 安全性高、應用廣泛,多數慢性病患者與孕婦均可施打
重組流感疫苗(RIV) 基因重組抗原肌肉注射 9歲以上 完全不含雞蛋蛋白質成分,適合對雞蛋有嚴重過敏史者
噴鼻式減活流感疫苗(LAIV) 弱化活病毒噴鼻給藥 2歲至49歲 無針刺痛感,但禁忌症較多,孕婦與免疫力低下者不適用

接種安全評估:哪些人不適合打流感疫苗?

評估個體是否適合施打流感疫苗時,需從通用型禁忌與特定疫苗種類禁忌兩個層面進行全面檢視。

通用型絕對與相對禁忌對象

無論選擇何種廠牌或技術製程的流感疫苗,若個體符合以下身體狀況,應暫緩或避免接種:

  1. 對疫苗成分或過去接種曾發生嚴重過敏反應者:若已知對疫苗所含成分有過敏史,或在過往接種任何流感疫苗後曾出現過敏性休克、呼吸困難、口脣腫脹、嚴重蕁麻疹等急性過敏反應(Anaphylaxis),應列為絕對禁忌對象,不宜繼續施打該類疫苗。
  2. 正處於發燒或急性中重度疾病發作期者:當個體身體處於發燒狀態或正患有急性發炎、感染性疾病時,免疫系統處於應激狀態,此時施打疫苗可能加重身體不適,或使醫療人員難以鑑別發燒原因係由疾病本身或疫苗反應所致。臨床普遍做法為建議延後接種,待疾病痊癒或病情穩定後再行施打。
  3. 曾於接種後6週內出現吉-巴氏綜合症(Guillain-Barr Syndrome, GBS)者:吉-巴氏綜合症是一種罕見的急性神經病變,臨床表現為四肢漸進性無力及肌腱反射消失。儘管海外研究顯示接種流感疫苗引發 GBS 的風險極低(約每100萬名接種者中出現1至2例),但若個人曾在接種流感疫苗後6週內發病,再次接種可能存在潛在風險,需由臨床專業醫師針對個人風險與防護效益進行嚴謹評估。
  4. 出血性疾病患者或長期服用抗凝血劑者:此類對象若接受肌肉注射(如滅活或重組疫苗),局部皮下或肌肉內出血、血腫的風險較高。施打前需由醫師確認血小板計數或凝血功能狀態,注射時應選用較細的針頭,並於注射後施加局部壓迫至少2分鐘以上,以降低出血疑慮。

特定疫苗類型的施打禁忌與限制

除上述通用考量外,不同製程的疫苗因其作用機制差異,具有特定不適合施打的目標族群。

噴鼻式減活流感疫苗(LAIV)之禁忌族群

由於噴鼻式疫苗含有減毒但仍具活性的病毒,因此對免疫力低下或有呼吸道敏感問題者存在較高風險,以下族群明確不適合使用噴鼻式減活疫苗:

  • 孕婦:減活病毒對胎兒的潛在影響尚無足夠安全性數據支持,懷孕婦女不適用噴鼻式疫苗。
  • 免疫功能不全或受抑制者:包含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HIV)感染者、先天性免疫缺乏者、正在接受癌症化療、放療或長期服用高劑量免疫抑制劑(如類固醇)之個體。
  • 極度免疫抑制患者之緊密接觸者與照顧者:由於減活病毒可能在短時間內透過呼吸道微量釋放,照顧需要於保護性隔離環境下生活之嚴重免疫受抑制患者的人員,不宜施打噴鼻式疫苗。
  • 正服用阿司匹靈或水楊酸鹽類藥物之兒童與青少年:6個月至18歲長期服用此類藥物者,若接觸活病毒可能增加雷氏症候群(Reye’s syndrome)的發生風險。
  • 2歲至4歲患有哮喘或過去12個月內有喘鳴病史之幼童:臨床數據顯示,此類兒童施打減活疫苗後,引發喘鳴發作的機率顯著上升。
  • 過去48小時內曾服用流感抗病毒藥物者:抗病毒藥物會抑制減活疫苗中病毒的複製,進而降低疫苗產生免疫力的效果。

雞蛋過敏者的接種處置與替代方案

傳統流感疫苗多利用雞胚胎培養技術製造,疫苗中可能殘留微量的卵清蛋白(雞蛋白成分)。過去對於雞蛋過敏者施打流感疫苗存有較多顧慮,但隨著疫苗純化技術提升,現行疫苗中的卵清蛋白含量極低。臨床衛生指引整理如下:

  • 輕度雞蛋過敏者(如僅出現蕁麻疹或輕微皮膚症狀):可在一般醫療診所接種雞胚培養之滅活疫苗,並於接種後在現場觀察30分鐘,確認無急性過敏反應後方可離開。
  • 嚴重雞蛋過敏者(如曾出現過敏性休克、呼吸道收縮或需緊急救治者):應於配備充足急救設備與專業醫護人員之醫療機構進行評估與施打。
  • 替代選擇:嚴重過敏者亦可選擇完全不含雞蛋蛋白質成分的重組流感疫苗(RIV)或細胞培養流感疫苗,從根本上避免蛋過敏的疑慮。

流感疫苗接種常見問題解答

1. 接種流感疫苗後是否可能直接感染流感?

滅活流感疫苗與重組流感疫苗均不含活病毒,因此不可能因施打疫苗而感染流感。噴鼻式減活流感疫苗雖含有活病毒,但已透過技術顯著弱化,在免疫功能正常者體內僅會引發極輕微的免疫反應(如輕微鼻塞或流鼻水),不會導致典型的嚴重流感症狀。部分個體於接種後出現發燒或肌肉痠痛,屬於免疫系統啟動的短暫副反應,通常於1至2天內自然消退;若於接種後短時間內仍感染流感,多係因施打時已處於潛伏期,或施打後未滿2週(身體尚未產生足夠抗體)所致。

2. 孕婦與哺育母乳的婦女是否適合接種流感疫苗?

懷孕婦女感染流感後引發重症及住院的風險高於一般人群,世界衛生組織與衛生主管機關均建議任何妊娠階段的孕婦接種滅活流感疫苗。大量臨床研究顯示,孕婦施打滅活流感疫苗安全性良好,不會增加胎兒畸形風險,且產生的母體抗體可透過胎盤與母乳傳遞給新生兒,為未滿6個月(尚無法施打疫苗)的嬰兒提供早期保護。唯需注意,孕婦不得施打噴鼻式減活流感疫苗。哺乳期婦女則可安全接種各類適合其年齡之疫苗。

3. 流感疫苗可否與新冠疫苗或其他疫苗同時施打?

可以。流感疫苗(如滅活疫苗或重組疫苗)可與COVID-19疫苗、肺炎鏈球菌疫苗、MMR混合疫苗或乙型肝炎疫苗等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或相隔任意時間施打。同時施打不影響各自的免疫效果或增加嚴重不良反應風險。若選擇噴鼻式減活流感疫苗,與其他活性減毒疫苗(如MMR或水痘疫苗)若非同日施打,則建議相隔至少28天以上。

4. 未滿9歲且首次接種流感疫苗的兒童為何需要施打2劑?

年齡介於6個月至未滿9歲且過去從未接種過任何流感疫苗之兒童,由於其免疫系統未曾接觸過流感病毒抗原,僅施打1劑無法誘發足夠且持久的免疫保護力。因此臨床規範要求首次接種者需施打2劑,且2劑之間應至少相隔28天。若該年齡層兒童過去曾接種過流感疫苗,則該年度僅需施打1劑即可;9歲及以上之個體無論過去接種史如何,每年亦僅需施打1劑。

5. 接種疫苗後出現局部或全身性反應時應如何處置?

接種流感疫苗後,最常見的反應為注射部位痛楚、紅腫,或輕微發燒、疲倦、肌肉痠痛等,此類症狀多數輕微且會在1至2天內自行緩解。接種後建議於現場休息觀察15至30分鐘再離開。若返家後持續發燒超過48小時、出現呼吸困難、心悸、眼面部腫脹、全身嚴重蕁麻疹等高度過敏徵兆,應立即尋求專業醫療救治。

總結

季節性流感疫苗是預防流感病毒感染、降低重症住院率與死亡風險的最關鍵防線。然而,疫苗施打安全建立在精準的個人健康狀況評估之上。對於已知對疫苗成分嚴重過敏者、正處於發燒或急性疾病期的個體,以及特定不適用減活疫苗的特殊族群(如孕婦、免疫受抑制者及患有哮喘之幼童),均應嚴格遵循施打禁忌規範。

藉由瞭解不同製程疫苗的特性、釐清自身健康狀態與過敏史,並在評估疑慮時與專業醫護人員密切配合,能有效確保疫苗發揮最佳防衛效益,兼顧個體安全與社區防護網絡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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