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年底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全球公共衛生活動、經濟秩序與國際關係帶來了巨大的衝擊。疫情爆發初期,各大媒體、政府機構與民間社會普遍使用不明原因肺炎、武漢肺炎或武漢病毒來稱呼這一全新疾病。然而,隨著疫情演變成全球大流行,疾病名稱經歷了多次重大的變更與規範化過程。深入瞭解武漢肺炎改名為什麼,不僅是梳理世界衛生組織(WHO)與公共衛生學界在疾病命名規範上的演進,更能深刻剖析國際政治、去地域污名化、公衛風險溝通以及各國官方政策之間的複雜角力。這場命名變更的背後,包含了科學精準性、人權維護與國際外交等多重維度的考量。
疾病爆發初期的稱呼演變與地域性命名
2019年12月底,中國湖北省武漢市陸續出現多起不明原因的呼吸道感染病例,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初期將其稱為不明原因肺炎。隨著醫療團隊分離出新型冠狀病毒,大眾傳媒與一般民眾為了便利溝通,開始廣泛使用武漢肺炎或武漢冠狀病毒等簡稱。在公共衛生歷史上,以疾病首次大爆發的地點或地理位置命名疾病屬於常見現象,例如西班牙流感(Spanish Flu)、日本腦炎(Japanese Encephalitis)以及俗稱香港腳的足癬等。
然而,在現代公共衛生學與社會學研究中,以具體地名或區域命名傳染病,容易對該地區及其居民帶來持久的地域歧視與社會污名化(Social Stigma)。公共衛生專家指出,當疾病名稱與特定的地理位置、民族或動物綁定時,極易引發針對特定人群的排外情緒與偏見。因此,早在2015年,世界衛生組織便頒布了新型人類傳染病命名的最佳實踐指南,明確禁止在疾病名稱中使用地理位置、動物物種、個人名稱或特定人群,以確保疾病命名不會對特定群體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或經濟損害。
世界衛生組織的正名原則與COVID-19的誕生
2020年1月,世界衛生組織在疫情初期暫時將病毒稱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並將其引起的疾病暫定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急性呼吸疾病。這些名稱均為臨時性過渡表述。
到了2020年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公佈該疾病的國際官方名稱為COVID-19(中文譯為2019冠狀病毒病)。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詳細解釋了該名稱的命名結構與科學意涵:
- CO:代表Corona(冠狀)。
- VI:代表Virus(病毒)。
- D:代表Disease(疾病)。
- 19:代表該疾病首次被發現的年份2019年(具體為2019年12月31日)。
同日,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也將引發該疾病的病毒正式命名為SARS-CoV-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症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以突顯其與2003年爆發的SARS病毒在基因序列上的相關性。世界衛生組織強調,COVID-19的命名完全符合去地域化、去歧視化的標準,既易於發音,也能精準反映疾病的病毒學特徵,避免對武漢或中國帶來長期負面隱喻。
各國與地區對疾病名稱的官方規範與表述差異
儘管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了統一的國際命名,但在全球不同的國家與地區,官方名稱的修訂與民間溝通用語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路徑:
中國大陸的命名演變
2020年1月13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疾病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2020年2月7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通知,將其暫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NCP)。2020年2月21日,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衛組織保持一致。隨著防控政策轉向與病毒致病力變化,2022年12月26日,中國國家衛健委進一步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強調肺炎特徵。
台灣的官方表述與政策調整
2020年1月15日,台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依法將該疾病列為法定傳染病,正式名稱定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2020年2月11日至12日世衛組織正名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雖然法定名稱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但因名稱較長且不易記憶,為了便利防疫宣導與國際接軌,官方允許簡稱武漢肺炎。部分學者分析,早期持續使用武漢肺炎,一方面是出於防疫宣導的習慣性與認知便利,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在國際觀光禁令與疫情風險上劃清地區界線。直至2021年1月初,隨著美方倡導禁用地理歧視用語,台灣行政機關與防疫記者會的官方廣告及新聞稿才逐漸全面改用COVID-19。
新加坡與香港的表述變化
新加坡政府與華語媒體早期曾使用武漢肺炎,在世衛組織正名後,官方迅速改採2019冠狀病毒疾病,並簡稱為冠病19或冠病。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最初命名為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後統一使用世衛組織的2019冠狀病毒病。2020年年底,香港政府更進一步提醒媒體在記者會發問時避免使用武漢肺炎,以防止疾病污名化。
日本與韓國的官方稱呼
日本內閣官房與厚生勞動省於2020年1月28日將其指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新型感染症)。韓國政府則於2020年2月12日將其官方名稱確立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簡稱冠病19或COVID-19)。
國際政治角力與外交名稱風暴
疾病名稱的演變不僅是公衛領域的正名,也迅速捲入了外交角力。2020年3月中旬,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與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頻繁在公開場合及社交媒體上使用中國病毒(Chinese Virus)與武漢病毒(Wuhan Virus)等詞彙。美方主張這些稱呼精準反映了病毒的地理起源地;中國外交部則對此表達強烈憤慨與堅決反對,批評美方將疫情污名化與種族歧視化。
在此期間,國際輿論與學術界對疾病命名的討論分化顯著。部分傳播學與民族學學者認為,堅持使用具地域標籤的名稱具有極大的污名化副作用,媒體與官方應負起責任進行正名;而另一部分國際政治學者則指出,民間或部分地區使用武漢肺炎往往是出於疫情爆發初期的習慣,或是對疫情透明度的關注,不必然帶有惡意或種族歧視。直到2021年1月26日,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簽署打擊亞太裔歧視的行政備忘錄,明令聯邦政府不得再使用中國病毒等地域性歧視詞彙,這場國際外交上的名稱風暴才逐步平息。
各國與國際組織官方命名對照表
| 組織 / 國家地區 | 官方病名 / 疾病全稱 | 常見簡稱或俗稱 | 正名生效或公佈時間 |
|---|---|---|---|
| 世界衛生組織 (WHO) | 2019冠狀病毒病 (COVID-19) | COVID-19 | 2020年2月11日 |
|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 (ICTV) | SARS-CoV-2 (病毒名稱) | 新型冠狀病毒 | 2020年2月11日 |
| 中國大陸 (國家衛健委)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 新冠肺炎 / 新冠感染 | 2020年2月7日 / 2022年12月26日 |
| 台灣 (衛福部疾管署)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武漢肺炎 / COVID-19 | 2020年1月15日 (法定名稱) |
| 新加坡 (官方華語表述) | 2019冠狀病毒疾病 | 冠病19 / 冠病 | 2020年2月中旬 |
| 日本 (厚生勞動省)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 | 新型冠狀病毒 | 2020年1月28日 |
| 韓國 (中央防疫對策本部)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 | 冠病19 / COVID-19 | 2020年2月12日 |
常見問題
武漢肺炎改名為COVID-19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主要原因是遵循世界衛生組織2015年頒布的新型人類傳染病命名指南。該指南規定疾病名稱不得包含具體地理位置、動物物種、個人名稱或特定人群,以避免引發針對特定地區或民族的社會污名化、偏見以及經濟損失。
COVID-19這個英文縮寫代表什麼意義?
COVID-19是由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官方英文縮寫,其中CO代表冠狀(Corona),VI代表病毒(Virus),D代表疾病(Disease),19則代表該疾病首次被發現的年份2019年。
為什麼不同國家或地區對疾病的簡稱會有很大差異?
各國或地區的簡稱差異主要源於法定傳染病命名規範、大眾習慣溝通用語、防疫宣導考量以及政治立場的不同。例如台灣官方機構曾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法定名稱,早期兼用武漢肺炎輔助民間溝通;中國大陸則統一採用新冠肺炎;新加坡則規範使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簡稱冠病)。
疾病名稱從肺炎改為感染反映了什麼樣的醫學變化?
以中國大陸2022年12月的更名為例,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主要反映了病毒株在演變過程中的致病力改變。隨著病毒變異,大多數感染者的臨床表現主要為上呼吸道症狀,出現典型肺炎病變的比例大幅降低,因此更改名稱更能準確反映疾病現階段的醫學特徵。
總結
從武漢肺炎演變至COVID-19與2019冠狀病毒病,疾病名稱的改變不僅是一次醫療術語的更替,更是全球公共衛生體系在面對新興傳染病時,平衡科學精準度、風險溝通便利性與維護人權價值的具體展現。世界衛生組織推動的去地域化正名,確立了現代公共衛生避免地域歧視與社會污名的國際標準。儘管在疫情發展過程中,疾病名稱曾不可避免地被賦予外交政策與政治宣傳的色彩,但最終回歸科學、客觀與中立的命名,有助於全球社會凝聚防疫共識,攜手應對公衛挑戰。